北京免疫学会会员管理办法
第一条 根据《北京免疫学会章程》,制定北京免疫学会会员管理办法。
第二条 会员种类
本会会员有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两大类。个人会员包括普通会员、学生会员。单位会员包括A、B、C三类。
第三条 会员资格
凡承认本会章程,有加入本会的意愿,并符合下列会员条件之一者,均可自愿申请为本会会员。
(一)普通会员:在北京地区的科研院所、高等学校、临床医院、医药企业等部门从事免疫学工作,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:
1. 具有初级或中级职称,从事免疫学相关学科的科研、教学、临床工作者;
2. 从事免疫学相关学科研究工作的博士后;
3. 具有高等院校本科或专科学历,在免疫学领域工作三年以上的人员。
(二)学生会员:未参加过工作的没有职称的高等院校、科研院所、临床医院的免疫学相关专业的大学生、硕士生、博士生。
(三)单位会员:与本会专业范围有关的企事业单位及学术性团体。
A类:有10名及以上正常缴费的个人会员的高等院校、研究机构或医院的教研室、科室、实验室、研究所,可免费申请为A类单位会员。
B类:高等院校、研究机构或医院的教研室、科室、实验室、研究所,可申请为B类单位会员,需按年缴纳会费。
C类:医学生物相关领域的企业可申请为C类单位会员,需按年缴纳会费。
第四条 会员入会程序
由本人或本单位提交入会申请书,经本会秘书处审核通过,成为本会会员,颁发会员证,由本会秘书处管理。
第五条 会费收取标准
(一)普通会员:100元/年,4年起交。
(二)学生会员:50元/年,4年起交。
(三)单位会员:B类2000元/年,4年起交;C类20000元/年,4年起交。
第六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
(一)有选举权、被选举权和表决权;
(二)对学会工作有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;
(三)优先参加本会举办的学术交流和其他相关活动;
(四)优先获得本会推荐参加表彰和奖励;
(五)优惠取得本会的有关学术资料;
(六)入会自愿、退会自由。
第七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
(一)遵守本会章程
(二)执行本会决议;
(三)维护本会合法权益和声誉;
(四)完成本会委托的工作;
(五)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;
(六)按时缴纳会费;
(七)遵守国家相关的科学技术保密制度。
第八条 会员退会
(一)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,并交回会员证,已缴纳的会费不退,再次申请入会需重新审批。
(二)会员不按规定缴纳会费,视为自动退会。
(三)个人会员年满65周岁自动退会,有意保留会员资格的可向本会秘书处申请保留。
第九条 会员除名
会员如有违法违纪或严重违反本会章程的行为,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,予以除名。
第十条 本办法的解释权属本会理事会。
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2020年12月4日起实施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