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单位会员申请须知

阅读须知

北京免疫学会会员管理办法

 

第一条 根据《北京免疫学会章程》,制定北京免疫学会会员管理办法。

第二条 会员种类

本会会员有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两大类。个人会员包括普通会员、学生会员。单位会员包括ABC三类。

第三条 会员资格

凡承认本会章程,有加入本会的意愿,并符合下列会员条件之一者,均可自愿申请为本会会员。

(一)普通会员:在北京地区的科研院所、高等学校、临床医院、医药企业等部门从事免疫学工作,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:

          1. 具有初级或中级职称,从事免疫学相关学科的科研、教学、临床工作者;

2. 从事免疫学相关学科研究工作的博士后;

3. 具有高等院校本科或专科学历,在免疫学领域工作三年以上的人员。

(二)学生会员:未参加过工作的没有职称的高等院校、科研院所、临床医院的免疫学相关专业的大学生、硕士生、博士生。

(三)单位会员:与本会专业范围有关的企事业单位及学术性团体。

A类:有10名及以上正常缴费的个人会员的高等院校、研究机构或医院的教研室、科室、实验室、研究所,可免费申请为A类单位会员。

B类:高等院校、研究机构或医院的教研室、科室、实验室、研究所,可申请为B类单位会员,需按年缴纳会费。

C类:医学生物相关领域的企业可申请为C类单位会员,需按年缴纳会费。

          第四条  会员入会程序

由本人或本单位提交入会申请书,经本会秘书处审核通过,成为本会会员,颁发会员证,由本会秘书处管理。 

第五条  会费收取标准

(一)普通会员:100/年,4年起交。

(二)学生会员:50/年,4年起交。

(三)单位会员:B2000/年,4年起交;C20000/年,4年起交。

第六条 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

          (一)有选举权、被选举权和表决权;

(二)对学会工作有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;

(三)优先参加本会举办的学术交流和其他相关活动;

(四)优先获得本会推荐参加表彰和奖励;

(五)优惠取得本会的有关学术资料;

(六)入会自愿、退会自由。

第七条 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

 (一)遵守本会章程

 (二)执行本会决议;

 (三)维护本会合法权益和声誉;

 (四)完成本会委托的工作;

 (五)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;

 (六)按时缴纳会费;

 (七)遵守国家相关的科学技术保密制度。

第八条  会员退会

 (一)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,并交回会员证,已缴纳的会费不退,再次申请入会需重新审批。

 (二)会员不按规定缴纳会费,视为自动退会。

 (三)个人会员年满65周岁自动退会,有意保留会员资格的可向本会秘书处申请保留。

第九条  会员除名

会员如有违法违纪或严重违反本会章程的行为,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,予以除名。

第十条 本办法的解释权属本会理事会。

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2020124日起实施。